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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發布”消息,湖南獲刑8月22日上午,醴陵醴陵市人民法院對“7·11”事故所涉被告人吳某期、養豬劉某軍、場爆劉某華等9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炸事被告人吳某祥犯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人死市委書記、亡人經開區黨工委第一書記王利波,湖南獲刑部分市級領導、醴陵人大代表、養豬部門單位負責人、場爆鎮(街)村(社區)負責人、炸事煙花爆竹企業負責人現場旁聽。人死
上午10點,亡人伴隨著法槌落下,湖南獲刑宣判正式開始。審判長首先對案件相關情況簡要通報: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期間,李某中先后邀集被告人劉某軍、陳某洪、王某等人,在醴陵市板杉鎮竹花山村老山組明旺養殖場飼料間雇請被告人劉某林、李某揚等人從事非法生產狗尾草藥餅活動。7月11日4時許,李某中組織人員在該飼料間內非法生產時發生爆炸,致7人死亡、養殖場及周邊房屋受損。經統計,該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10萬元。現場,審判長還就辯護人所提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評析。
根據對犯罪事實及情節的認定,結合行為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最終吳某期、劉某軍等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罰,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